于是就要“齐之以刑”,这个刑,可以看成是刑法,也可以看成是刑罚。不过不重要,反正这些刀都是用来砍老百姓的。不要看着“法”字就觉得有什么了不起,就是什么“依法治国”了。那时候的法律都是只对上不对下的,即便所谓的“王子犯法……”云云,也只是将王子也看成是是奴隶罢了。对于“王”是没有任何要求的。反倒是“儒家”经常傻乎乎的要求“皇帝”们下“罪己诏”来蒙事。
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”都是上对下的一种要求,那么老百姓怎么样呢?
“民免而无耻。”老百姓当然也不傻,只能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了。废话,不听指挥是要掉脑袋的,咋敢不听呢?老百姓的一切智慧也就用在怎样逃避对自己的制裁上面去了,“民免”,这个免就是能够逃避处罚,免于迫害而已。管他上面说什么,对不对,只要保住脑袋就行了。对不对不是我关心的,也不是我操心的。
这个就是所谓的法家的核心,为上是从,上面放个屁都是香的。这样行不行呢?不知道,反正只要你说上面的不是,对政令妄加批判,就要掉脑袋。
孔子说这样是不行的,仅仅让老百姓听话是不行的,最好的办法是让老百姓知道为什么。老百姓都知道为什么了,自己就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了,什么事情不该做了。
“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不是靠政令来引导老百姓,而是靠道理来引导老百姓,这里面的意义就在于,这个“德”和“礼”,不仅仅是为下者要尊崇,为上者也是要听从的,如果为上者无德失礼的话,那么为下者也是有理由反对的。老百姓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,不应该做什么,那么自然也就“有耻且格”了。知道什么是不对的,什么是不该做的,自己就会给自己定规矩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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