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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明清时期经济(明:公元1368~1644年;清:公元1644~1912年) 三、“诡寄”、“飞洒”避田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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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的人民缴纳田租外,尚有当差及徭役。不必当差的有乡官、吏胥(吏胥是在衙门当差者)及生员(生员可升任乡官)。据顾炎武先生的《日知录》记载,一地之生员多,田亩多,民间的派差就重;即生员多田愈多,民间派差愈多。于是要求生员“寄田”以逃避赋税,“诡寄”者,即将田集中寄在生员身上以避税也。

明代除“诡寄”外,由于田多役重,于是又有一种称为“飞洒”的,便是将自己的田亩分散写入别人的名下。行使这种勾当,首先得与衙门中管鱼鳞册的勾结买通,又称为“洒田”或“洒粮”。由于将田分别飞散在别户身上,所以亦称“飞洒”。

由于“飞洒”作弊,因此有100亩田的农户须缴纳130亩的田租,富人的田就分配在忠实诚朴的农户身上而受了欺骗。

“诡寄”与“飞洒”的情形直到民国初年仍有存在,造成了人与田永远无法准确划分登记的现象。

还有一种“虚悬”,意即把田悬起来了。由于卖田者花样多,故弄玄虚。买了田的,粮仍没有过,田赋却由轻而转重了,造成了很多麻烦。

以上这些弊端,都是经济解体以后所发生的现象,由于社会欠缺组织,造成散漫无法纪。

现在中国社会的缺点是平铺的,无力的,已经没有头脚轻重之分。组织无法有秩序的推行各项政令,造成了阳奉阴违的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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