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周郑交质这件事,《左传》做了点评,认为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发自内心的彼此信任,即使有人质也没什么实际意义。如果双方之间都能体谅理解对方,都能遵守礼制,即使没有人质,别人也不可能离间他们的关系。假如双方都很诚信,即使用“涧溪沼沚之毛,蘋蘩蕰藻之菜,筐筥锜釜之器,潢汙行潦之水”这些东西,也可以敬献给鬼神和王公,何况两国之间订立君子协定,尊礼行事,有哪用得着需要人质?《诗经》的《风》里有《采蘩》《采蘋》这样的诗篇,《雅》有行苇》《泂酌》这样的作品,就是彰显君子忠信的啊。
《左传》这段话里,“涧溪沼沚之毛”中,涧、溪都是小河的意思,沼、沚都是小水池水塘的意思,毛就是水边长的野草。“蘋蘩蕰藻之菜”中,蘋是水中生的植物。蘩,是白蒿。蕰藻应该也是水生的藻类植物。“筐筥锜釜之器”,都是装东西的器物,杜预注解说“方曰筐,圆曰筥[jǔ]”,这两种都是竹制品。“无足曰釜,有足曰锜[qí]”,这两种都是炊具,釜大致相当于现在的锅,锜则是在釜的基础上有三足。“潢汙行潦之水”中,潢[huáng],意思是地势低洼,汙[wū],通污,潢汙二字连起来,就是低洼地上积的污水。行潦[xíng lǎo],潦通“涝”,行潦就是说走的道路上积下的雨水。“可荐于鬼神,可羞于王公”中,荐,意思是敬献。羞通馐,意思是进馐。“苟有明信,涧溪沼沚之毛,蘋蘩蕰藻之菜,筐筥锜釜之器,潢汙行潦之水,可荐于鬼神,可羞于王公”整段话的意思就是说,假如双方都很诚信,(在结盟的时候)哪怕用来献祭的礼物是“涧溪沼沚之毛,蘋蘩蕰藻之菜”,用来装祭品的器物是“筐筥锜釜之器”,奉献给鬼神的是“潢汙行潦之水”,即使如此的不合礼制,只要双方都诚信,那这些都可以供奉鬼神,献给王公为食——我觉得《左传》这段话很有点实事求是的味道啊,典型的实质重于形式的思想啊,这个观点很先进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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