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价值几何?
郑州市图书馆年仅31岁的女职工孙姝,在因病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时,因为医生的不负责任及操作不当,40天内连做四次手术,致使严重感染和多种脏器功能衰竭及坏死,最终大出血难以控制,撇下一个60岁的母亲和一个6岁的女儿含恨死去。然而,当死者家属为此事奔波数月,有关部门终于将此案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后,医院给予其家属的却仅仅是3000元的经济补偿,为此,死者家属在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无效的情况下,愤然将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推上了被告席……
1997年第12期《法律与生活》发表胡震杰的报道,详细披露了此案的审理情况。
1994年6月28日,孙姝在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时发现患“腹膜后畸胎瘤”(良性),当时考虑到天气及该院条件、技术等原因,患者家属要求转院手术,但该院外科林主任却表示:这种手术我们完全可以做,若你们不放心,我们可以请河南省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秦保明教授做手术。同年7月14日,秦保明给孙姝施行了“畸胎瘤切除术”。手术后不久,患者孙姝即相继出现发烧、创伤性胰腺炎和腹腔感染等临床症状。CT检查后还发现患者左肾功能重度受伤,胰体尾部出现炎症并出现小块小脓肿。8月16日,患者腹腔出现继发性出血,该院遂对其进行了剖腹止血术。术中发现患者胰腺呈急性炎症改变,脾化脓坏死,上腹腔也有严重感染。次日,患者出现十二指肠坏死穿孔,该院再次请秦保明等人会诊,采取了通畅引流、抗感染和全身支持疗法等措施。8月23日和31日,患者又出现两次继发性大出血,该院对其施行了第三次和第四次剖腹探查止血手术。因严重感染和多种脏器功能衰竭及坏死,9月3日下午,孙姝再次继发性大出血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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